【“三有”争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结合党史教育活动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活动方案》要求,有效发挥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作用,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本次专项监督活动是落实省院党组要求,深入推进“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加强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的工作举措。省院召开动员部署会后,第八检察部立即主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进行对接,5月6日印发了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同时与陕西省文物局进行沟通协调,全面了解了全省革命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数量、地址等基本情况,并下发全省,确保全省专项监督活动的顺利实施。
《方案》提出,本次专项监督活动的监督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创建、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革命旧址、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未依法划定、公布革命文物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在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修缮、迁移、拆除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违法危害革命文物安全,违法改变革命文物用途,违法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保护不力、利用不当等7大类违法情形。
《方案》要求军地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保护革命文物相结合、与检察履职相结合,坚持寻访、办案、体悟“三点并举”,同步进行、融合推进,观照历史现实,感悟思想伟力,汲取前进力量。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文字:韦媛媛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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